礦用電力電纜的安全要求。
1.電力電纜線相互交叉時,高壓電纜應在低壓電纜下方。如果其中一條電纜在交叉點前后1m范圍內穿管保護或用隔板隔開時,小允許距離為0.25m。
2.電力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或交叉時,如有隔熱措施,平行和交叉的小距離分別為0.5m和0.25m。
3.電力電纜與鐵路或道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,保護管應伸出軌道或路面2m以外。
4.電力電纜與建筑物基礎的距離,應能保障電纜埋設在建筑物散水以外;電纜引入建筑物時應穿管保護,保護管亦應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。
5.直接埋在地下的電力電纜與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.25~0.5m;直接埋在地下的電力電纜埋設深度,一般不應小于0.7m,并應埋在凍土層下。
低壓電力電纜絕緣層設計成雙層,絕緣總厚度沒有增加,內層絕緣設計上主要考慮電氣性能,外層絕緣則主要考慮低煙無鹵阻燃性能;在擠出工藝上采用雙層共擠技術,內外層無縫粘結,進一步增強了電纜的電氣性能和防水性能;絕緣、護套采用輻照交聯工藝,提高了電纜的耐溫等級,可達到90 ~125℃。該電纜主要用于智能綠色建筑、醫院、場館、體育中心等大型場合的配電工程項目。